专业法务支招“商债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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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商务部曾经进行一项统计,近几年,全国每年签定的经济合同约40亿份,最终履行的不足30%,每年因逃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约1800亿元。另有资料表明,近10年来我国经济失信现象大量存在,汽车不良贷款已超过900亿元,助学贷款偿还率不足一半,电话欠费经常超过百万。逾期应收账款和三角债吞噬了企业利润并阻碍信用经济的发展。
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因为由于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尚不完备,欠款方存在侥幸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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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商务部曾经进行一项统计,近几年,全国每年签定的经济合同约40亿份,最终履行的不足30%,每年因逃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约1800亿元。另有资料表明,近10年来我国经济失信现象大量存在,汽车不良贷款已超过900亿元,助学贷款偿还率不足一半,电话欠费经常超过百万。逾期应收账款和三角债吞噬了企业利润并阻碍信用经济的发展。
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因为由于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尚不完备,欠款方存在侥幸心里。
商帐追收是指通过合法的追收流程和技巧,进行商帐追收服务,降低企业风险率和坏账率,防范和规避企业由于使用赊销方式带来的信用风险。
但目前内地还不得以“商帐追收”名义注册公司,作为信用管理的有效组成部分,“商帐追收”在新的经济环境和法律体系,更加需要信用管理和商务谈判的专业化团队来实现。
这是企业风险管理中必要的人力战略。
商账追收业务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案件审查
了解和审核委托人的债权(应收账款)。委托人提供如下资料与证据:
1、欠款形成的原因;
2、企业为催款已经做出的努力;
3、欠款人对拖欠欠款提出的理由。
······
一、集中在企业与企业间账务拖欠上面,以个案金额为特点。
商账追收机构因而不太注重对追收过程的全面监控管理,也缺乏对债务人背景关系资料和现状财产数据的调查、收集、整理、分析和维护工作。
在追收作业中更多的是限时追收处理完成回收,根据委托人与债务人之间的账务纠纷数额和拖欠时间作为收费比例要求。
采用了一些不当的并牺牲客户资源的方法完成追收委托工作。
二、作业人因单纯考虑追收指标,尽快完成追收工作,强迫债务人归还债务款额实现佣金提成为前提。
大量依托函件使用和协同上门追收的手法对债务人进行压迫式追收。
······
一、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书面约定。
其主要内容应包括金额、币种(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凡合同中无特殊约定的,均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利率、期限、用途和还款方式等。
在民间借贷过程中很少有人签订正式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往往被简化为借条,只要借条中能体现出借贷的内容,借款合同关系也是成立的。
······
一、每月及时了解还贷情况,发现逾期立即催收。
二、对于逾期一次的借款人,以电话催收为主,要认真做好电话催收记录,并在《逾期还款人员催收记录》中及时登记。
三、对于逾期两次以上的借款人,要认真了解逾期原因,将该贷款人列入重点催收对象。
四、对于连续逾期三次以上的贷款人,要发放贷款《催收函》。
五、对于逾期六次以上的,写出书面报告,提交领导审批后,依照法律程序提起诉讼。
企业在经济交往中会产生很多欠款纠纷,日积月累便形成了“三角债”或债务链,有相当一部份不能如期收回,成为企业的一个沉重负担,所以及时追回商账很有必要,那么公司在商账追收过程中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呢?
一、欠款产生前的预防
在应收欠款产生前如果采取一些必要的防范措施,企业在欠款中就会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作为债权方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重视审查债务方的主体资格;
二是审查债务方的经营范围;
三是审查双方所经营内容是否合法;
四是审查债务方的偿债能力;
五是审查债务方是否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六是审查有无必要签订合同或协议,准备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齐备,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
七是审查有关条据是否规范。
二、要注意欠款产生后对债务方经营状况的监测
债权方如果在欠款产生后对债务方的经营状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监测,一旦发现债务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出现转移财产、抽逃资金,或有丧失、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等情况,则应当采取必要的因应措施。
三、欠款纠纷产生后对债权的保护
一是申请支付令。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二是采取诉讼手段,这是是最有效的也是最终的保护债权的手段。
诉讼手段之所以是最有效的手段,其根本原因就是它依靠的是国家强制力,只要债务方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债权方则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以债务方的意志为转移。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所以,债权人在诉讼之前进行一些法律咨询是必要的。
三是债权方还可在起诉之前或起诉之后,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确保在判决之后能顺利收回应收欠款。
四、证据的收集、保护和举证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不能,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在欠款纠纷中,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是单位的要加盖公章)、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
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火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
五、诉讼时效,一个不应小视的法律问题
诉讼时效就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若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则将丧失胜诉权。我国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普通诉讼时效,又称一般诉讼时效,是指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可以普遍适用于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我国的普通诉讼时效为二年;另一种是特别诉讼时效,又称特殊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仅适用于某些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我国法律规定的特别诉讼时效有一年、三年等。所以企业在追收过程中千万不要忘了在诉讼时效期内追辉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