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债权债务 - 邮寄送达催收通知书的法律效力有什么问题?
发表于:2015-01-08阅读量:(10150)
现在追债难的问题越来越普遍,尤其是很多时候只是几千元的小额欠款,很多人不会首选去法院起诉,一般都是打电话、发短信之类的催款,但是很多时候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曾经催款的话,很容易就会过了诉讼时效。
对于电话、短信之类的证据难以调取,证明力也不够,自从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规定邮寄送达催收通知书的效力也被法律所承认,给我要债的小伙伴又多了一个选择,成本低、又能留下书面证据。
但法律的规定过于简单,对于邮寄催收通知书的法律效力在实践中面临着两个问题:
一、举证责任的问题
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主张已经寄出了催收通知书了,但是债务人主张没收到,则对于是否寄出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呢?要知道,举证责任的不同有可能关系到该案是否已过诉讼时效,是否能够胜诉。
事实上,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谁主张,谁举证”,如果债权人能够提出证据证明其已经在诉讼时效到期之前寄出了催收通知书,如邮局的邮寄记录等,就表面债权人已经履行了其举证责任,则债务人如果要反驳的话,是需要提出自己的证据证明的。如果不能证明,则需承担不利的后果。
这是两个不同的证明责任,并不是一个证明责任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转换。
二、债权人以邮寄送达催收书的实体法问题
在追债过程中,小编之所以一直强调要留下证据,是因为追债这一事实可以导致该笔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也就是说,比如叶良辰欠小编2000块,还款期限是2015年12月25日,他超过那天不还,则从次日起就开始计算2年的诉讼时效。
如果我两年都没主张过债权或者没有证据证明我主张过债权,2年之后我再去起诉,法院就不会受理了,超过诉讼时效了,那叶良辰就可以永远不还了,除非他良心发现决定放弃时效利益,还我钱!
时间!时间!时间!:《债权债务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那通过邮寄送达催收书是从我寄出去的那天算诉讼时效中断的那一天,还是要对方收到邮寄的催收书才算诉讼时效中断呢?This is a question。
事实上,法律上对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是: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可见法律规定的中断的时间点是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的时间,至于起诉书副本在什么时间送达对方当事人,当事人一方提出的请求在什么时间到达对方当事人,都不影响诉讼时效发生中断。
因此,对于邮寄送达催收书,不管对方何时收到,只要债权人是在2年的诉讼时效内寄出了催收书,则当天就会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这也防止很多债务人耍无赖主张没收到催收书,对于这类的主张,债权人也无法证明债务人是否收到了。
因此,对于 邮寄送达催收通知书,只要债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以通行的方式向债务人主张了权利,不论债务人是否实际收到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都可以认为债权人主张权利的行为已经完成并可以导致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中断等,除非债务人能够举证推翻债权人的上述举证。
催款函的看这边:《寄送催款函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吗》
时间不够了!看这边:《延长诉讼时效的10大招,要不回欠款的赶紧行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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