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法务支招“货款追收”
阅读(3755) 免费咨询(9940581)
据珠海市医药流通协会透露的消息称,因被公立医院严重拖欠货款,不少企业已举步维艰。以已上报数据的会员企业来统计,13家珠海本土药企被公立医院拖欠货款达2.9亿元。在其他行业中,货款拖欠现象也是屡见不鲜。
产生这种现象,最主要的原因是相同的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大、资金不足、到位不及时、地方自筹资金不到位。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据珠海市医药流通协会透露的消息称,因被公立医院严重拖欠货款,不少企业已举步维艰。以已上报数据的会员企业来统计,13家珠海本土药企被公立医院拖欠货款达2.9亿元。在其他行业中,货款拖欠现象也是屡见不鲜。
产生这种现象,最主要的原因是相同的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大、资金不足、到位不及时、地方自筹资金不到位。
一、委托
债权人签订委托书,与会员信用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并提供如下资料:
1、债务形成的原因;
2、债权人为催账已经做出的努力;
3、债务人提出欠债理由;
4、债权人对债务人欠债理由的意见;
5、债权人还账要求与主张;
6、与债务相关的证据复印件,如果没有相关证据或者相关证据已丢失,但债务事实确实存在,可以不提供该类资料。
二、了解和审核债务情况
国际信用执业人员对债权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资料不齐全的,要求债权人补正。
三、正确制作《信用商账催收函》
······
一、合同预防法
工程结算难难在审价。业主出于种种目的审价不及时,同时审价效力又需双方确定,常常出现施工方审价,业主不认可;业主审价,施工方不认可,如此重复审价,费力费时。
为此,可在合同中作下列约定:
1、“业主应在收到决算书×天内完成审价,逾期视为生效”,以预防逾期审价。
有时在合同中直接作上述表述,业主担心其权益受损而拒签字。有一种变通办法,可在合同中明确双方适用《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
一、开门见山,合作原则言在先?
首先事先说明,显示了自己合作以诚的原则。
其次,减少了后期业务过程中的后遗症和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过高的条件可能当时就让客户放弃了合作。
但是,这总比将货供给客户以后,他再以货款结算标准和方式有争议为借口不予结款要强。
所以,营销人员在合作之初,就应以《购销协议》、《买卖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详细地对货款结算作出规定和说明:
1、供货价格(也就是结算价格)是多少;
2、结款方式或具体的结款时间。如果业务往来较频繁,结款方式要注明是现款现货、送二结一,还是固定的周期性结款(如每个月结一次等)。
······
一、每月及时了解还贷情况,发现逾期立即催收。
二、对于逾期一次的借款人,以电话催收为主,要认真做好电话催收记录,并在《逾期还款人员催收记录》中及时登记。
三、对于逾期两次以上的借款人,要认真了解逾期原因,将该贷款人列入重点催收对象。
四、对于连续逾期三次以上的贷款人,要发放贷款《催收函》。
五、对于逾期六次以上的,写出书面报告,提交领导审批后,依照法律程序提起诉讼。
随着各企业间的经济往来增多,企业间的债务如何追收?成了众多企业的难题。下面就介绍一些企业债务追收的途径:
一、利用行政干预手段协助讨债
所谓利用行政干预手段帮助实现讨债,是指讨债人(或债权人)在讨债过程
经过自己的努力工作,取得了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情与支持,通过债务人的上级领导机关对债务人进行说明教育,劝其尽快履行债务。
讨债人利用行政干预手段帮助实行讨债目的,在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属一个系统即同属一个主管部门领导的情况下效果最好。目前我国各种各样的“三角债”的追讨困难相当大,债权人如果发现债务人与自己是一个系统的,属于同一主管部门主管,那么此时他如果请求主管部门出面进行协调、磋商,往往都能使久拖不决的三角债务迅速得以清偿。
但这种办法有两点讨债人需要注意:
一是讨债人在讨债过程中请求债务人的上级主管机关帮助讨债人实现讨债目的这一手段的范围是有限的。
这是因为债务人的主管机关对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并没有任何强制措施,就是说主管机关没有权力命令或者裁决债务人必须履行债务。只有人民法院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立的经济合同仲裁机构才拥有这种权力。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只能采取说明教育或者为企业提供各种服务或者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其经济效益等方法,努力促使债务人讲信誉、守合同,尽快履行其到期的债务合同。如果债务人是存心故意拖欠债务,他就很可能对其上级主管部门的说服教育“洗耳薛听”,对上级主管部门所提供的帮助、服务来者不拒,乐于接受,面对上级管机关要求履行债务一事则搁置一边,不予理睬。对这种债务人就应当寻找另外的最有效的办法。否则,讨债人难以达到目的。
二是利用行政干预手段讨债对讨债人来讲最好是指导它作为其它讨债手段的一种辅助手段。
这不仅是因为上述行政主管部门对债务人的债务合同的监督干预权利有限,还由于我们国家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地方保持主义色彩在某些人的思想和行为当中表现还很严重,相当多的时候债务人的主管部门都会主动为债务人开脱责任,因为对债权人和讨债人而言,债务人及其主管部门的利益总是一致的。
所以,讨债人在决定是否通过行政渠道帮助自己实际其讨债目的时,最好是先调查一下主管机关的情况,摸一摸主管机关对其负债的下属清偿债务的态度,搞清楚债务人的主管机关是否能够公正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办事,弄明白债务人的主管机关是否真心实意地愿意帮助讨债人,这些调查了解对讨债人正确地判断形势从而采取有效的行动相当重要,讨债人如果省去这些必要的调查了解,理想主义地认为国家机关就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就会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办事,盲目地信任债务人的主管机关,多数情况下讨债人为此所做的一切工作都成了白费心机。
二、利用金融机构的监督职能帮助讨债
一是国家银行的结算管理职能,我国法律规定:凡是法人之间的经济往来,除国家规定允许使用现金的以外,都必须由国家银行或信用社转账结算。这一规定,使国家银行对企业的经济往来具有结算管理的职能。使国家银行除了承担为开户人(即法人或企业)收支款项等义务外,还享有对开户人(即法人或企业)的金融及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力。同时,国家银行还享有按照法律规定对开户人(法人或企业)实施强制结算的权利
根据国家银行所具有的结算管理职能,讨债人或债权人如果经过自己的努力仍然不能同债务人协商解决债务纠纷,不能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那么,这时候债权人即可向国家申请帮助,通过与债务人与有信贷关系的银行帮助向债务人催讨债务。如果债务人对银行帮助讨债人催讨债的行为视若无睹,置之不理,对银行的劝解、说服置若罔闻,仍然固执地坚持已见,坚持无故拖欠债务,这时,银行即有权进行扣款,替债务人清偿债务,以满足债权人实现其债权的需要。
二是我国法律还规定国家银行具有协助执行的职能。国家银行所具有的协助执行职能主要是指我国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经国家种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调解、仲裁、判决且已经产生法律效力之后,当事人一方仍然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的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协助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判决书,从债务人在银行的账户里强行扣款或者划拨款项以支付债务人所欠债权人的债务。
三、运用经济抗衡手段帮助讨债
讨债中所谓的经济抗衡手段是指债权人或讨债过程中根据双方合同(即合同双方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同时履行的原则,针锋相对地逼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办法。
因为现实经济往来当中的债务合同,多数都是双方合同,即债权人同时也是债务人,债务人同时也是债权人,比如在技术转让合同当中,债权人转让技术给债务人,债务人有向债权人提供转让费的义务,同时他也就享有使用该技术的权力,债权人享有获取转让费的权利,同时他也就负有提供转让技术的义务。债务的义务,双方是对等的。再比如在期货交易当中,买卖双方你欠我物,我欠你钱,彼此互相欠债。在上述两种情况当中,如果负有先行给付义务的一方到期不给付,那另一方就可推迟履行给付义务的时间,针锋相对地进行抗衡。直到双方遵照合同规定先行给付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