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加关注
免费法律咨询
微信找律师
律师拟审合同
私人律师服务
更多功能敬请期待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某自行处分其诉讼权利,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上列原告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14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在审理重庆市某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诉李某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市某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重庆某某软件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4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某诉被告重庆某某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告李某某于2014年12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原告重庆某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金某某恢复原状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9月29日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重庆某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