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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5年6月向亲戚购置了他的拆迁安置房,并与他签写了房屋买卖协议,将全款45万现金打给了亲戚。但由于购置的是拆迁安置房,房产证最近才去申办,还没办下来,但亲戚现在突然要求原价将房子买回去,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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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追问
您好,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据此,如果双方发生争议诉讼至法院时争议房屋上不具备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条件,人民法院一般会因争议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而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鉴于拆迁安置房必须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领到房屋权属证书,房价在此期间会有波动,因而违约方应承担主要责任,需要赔偿守约方为此造成的房价上涨或下跌的损失。 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但发生争议时该房屋已经领取了权属证书(包括可以领取而卖房人故意不去领取)的情形,一般也视为买卖行为有效,可以通过法院诉讼,可以要求强制过户。 房屋归属确认之后,主动权就掌握在自己手里了,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