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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二房东签订了一年的租房合同。最近突然发现这房子06年发生过恶性杀人案,非常影响我的正常居住。我要搬走,但是二房东说我搬走就是违约,要扣除我约定的2个月房租。我觉得这是二房东的原因,希望不赔偿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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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追问
您好,这个需要看你们签订的租房合同里面的具体约定,是否存在对方违约的条款。 当前法律中并未明确“凶宅”不可以出租,解除租房合同应做以下处理:1.如果双方在租房合同中对此类事情(房东隐瞒房屋重大事故)做过约定,则可以按约定处理,租客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赔偿。2.若合同中没有约定,租客得知是“凶宅”后不想续租,那么这就属于是在重大误解下签订的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出租人有将出租房屋的相关情况如实告知承租人的附属义务(即告知义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对于房东刻意隐瞒事实的做法,可以先收集必要的证据,如短信或通话记录等,拿去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如遭遇损失租客也可以主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