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5-05-18阅读量:(2953)
劳动仲裁庭审在整个劳动仲裁中占有极大的地位,影响着整个劳动仲裁的结果,那么劳动仲裁庭审程序是怎么样的呢?请随小编为您一一说明。
一、庭审准备阶段
书记员庭前核实案件双方当事人到庭情况,初步审查到庭人员身份、资格。并且现在宣布仲裁庭纪律
二、庭审开始阶段
仲裁员宣布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及代理人的身份。(一方当事人在收到开庭通知书后,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经书记员记入笔录后,对申请人按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按缺席裁决处理)
由仲裁员说明案由,告知当事人在庭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一)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的权利;
(二)当事人有如实陈述事实、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三)当事人有遵守仲裁庭纪律、服从仲裁庭指挥的义务。
询问当事人对仲裁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当事人应明确回答是否申请回避,并由书记员记入笔录。对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仲裁员应在问明理由后宣布休庭,并即向仲裁委员会主任汇报。仲裁委主任当即作出决定不同意回避申请的,仲裁员可在口头告知当事人后宣布继续开庭;仲裁委主任作出决定同意回避申请的,仲裁员可在告知当事人后宣布延期开庭审理
三、庭审调查阶段
仲裁员询问当事人就本案事实部分进行调查,由申请人陈述申请事项、事实及理由。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按照顺序分别进行。
四、举证质证阶段
仲裁员宣布下面进入仲裁庭的举证、质证阶段,由申请人说明证据的名称、证明对象。被申请人可以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发表质证意见。仲裁员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作出相应的认证意见,认证结果可为:认定证据有效、认定证据无效、证据效力待查。仲裁员可根据举证质证的具体情况,对当事人进行提问
五、辩论阶段
仲裁员宣布进入仲裁庭的辩论阶段。辩论应当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进行,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归纳辩论焦点)。辩论的顺序为先申请人,后被申请人。辩论时发言应实事求是、简明扼要、避免重复,不得进行人身攻击。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按照顺序发表辩论意见。
六、最后陈述阶段
辩论阶段结束,请当事人发表最后意见。
七、调解阶段
在经过仲裁庭事实部分的调查、举证质证、辩论以及最后意见陈述,认为本案事实基本清楚、是非责任基本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本着自愿、合法的原则先行进行调解,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进行调解。如当事人均同意调解,则仲裁员安排主持调解。如当事人不同意调解,则仲裁员宣布庭审结束,当事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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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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