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劳动人事 - 劳动仲裁反诉的相关问题
发表于:2015-05-12阅读量:(3846)
劳动仲裁反诉,是指是指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被申诉人针对申诉人的申诉,依据同一仲裁程序对申诉人申诉,仲裁庭对反申诉人的申诉与申诉人的申诉合并审理,以达到抵消申诉人申诉的目的制度。但是有很多劳动者对于反诉的规定并不那么了解而会产生很多问题,那么在本文,小编将会为您讲述有关劳动仲裁反诉的内容
一、反诉的条件
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的程序,审理劳动争议的程序,与审理当事人的其他民事争议没有区别,同样有反诉的规定。根据民诉法的反诉理论及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劳动争议仲裁反诉应具有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一)反申诉只能是被申诉人对申诉人提起;
(二)反申诉必须向受理申诉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
(三)反申诉应当在仲裁辩论程序终结前提出;
(四)反申诉的申诉事项与本诉的申诉事项必须有事实上或者法律上的联系。
二、反诉应准备的材料:
(一)向仲裁庭或法庭递交仲裁反诉书或诉讼反诉书,写明反诉人、被反诉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并写明反诉的具体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二)向仲裁庭或法庭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劳动仲裁反诉的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52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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