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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预防法 工程结算难难在审价。业主出于种种目的审价不及时,同时审价效力又需双方确定,常常出现施工方审价,业主不认可;业主审价,施工方不认可,如此重复审价,费力费时。 为此,可在合同中作下列约定: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的时间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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