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地:______市______区(县)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寻求合作发展,合作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具体的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作为双方发起行为的规范,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公司概况
1、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________有限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2、公司住所拟设在_____市____区(县)_____路______号_____楼(房)。
3、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 公司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1、公司的经营宗旨为:_________。
2、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主营_________,兼营_________。
3、公司规模: 。
第三条 注册资本
1、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2、甲乙双方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
(1)甲方出资额为_____元,以技术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
(2)考虑到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目前实践中较难把握,故在商事登记机关登记的甲方出资方式还是体现为货币形式。
(3)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专利技术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A、具有实用性;B、具有保密性;C、具有权属性。
(4)在签订本协议后 日内,甲方应对该非专利技术进行评估作价;评估作价后与公司签订许可使用协议,并向公司提供相关文件,若约定的出资额与该非专利技术的评估价值相差不超过 万元,则许可使用费与出资额的数字一致。
(5)乙方出资额为______元,以货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
3、投资人出资无先决条件。
第四条 出资时间
1、甲方的出资时间为公司向其支付许可使用费之日起 日内。
乙方应当在公司账户开设 日内,将货币出资一次性足额存入公司账户。
2、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______日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
第五条 实际出资
1、发起人存在下列行为时,视为发起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1)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或出资的财产存在权利瑕疵;
(2)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财产出资;
(3)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
(4)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5)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
2、公司成立后,发起人存在下列行为时,视为该发起人抽逃出资:
(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
(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
(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
(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3、发起人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在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补缴抽逃出资之前不得行使下列权利:
(1)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3)公司利润分配请求权;
(4)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或股权;
(5)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6)公司新股优先认购权;
(7)公司终止后,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4、发起人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部分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规定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其他发起人可以召开股东会并形成以下决议: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要求该发起人将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份额转让给其他发起人;
(3)要求该发起人将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份额转让给第三人。
5、发起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规定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其他发起人可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发起人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
第六条 出资证明
公司成立后,足额缴付出资的发起人有权要求公司向股东及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七条 出资的转让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3、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公司登记
全体股东同意指定________(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公司组织结构
1、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总经理。
2、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由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 委派 名, 委派 名。董事任期为三年,可连任。董事长由 委派,副董事长由 委派,法定代表人由 担任。董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过半数表决同意即通过,其他事宜在公司章程中约定。
3、公司设一名监事,任期三年,由______担任。
4、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
第十条 各发起人的权利
1、申请设立公司,随时了解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
2、签署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3、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4、在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其他股东应享有的权利。
5、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若有股东欲转让其股权的,其他股东应当以该股东的出资额为股权受让价款购买该股东股权。
6、若某一股东的行为有损公司利益或者其已不适合再继续参与目标公司经营管理的情况下,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其转让其持有的公司的全部股权。
第十一条 发起人的义务
1、及时提供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2、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该发起人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发起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对未及时出资行为给其他发起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不得抽逃出资。
5、在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其他股东应承担的义务。
第十二条 费用承担
1、在设立公司过程中所需各项费用由发起人共同进行预算,并详细列明开支项目。
2、在公司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3、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所耗费用按各发起人的认缴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4、若公司设立过程中因为某个股东的过错导致公司设立不成功的,所有费用全部由该过错股东承担。
第十三条 财务、会计
1、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3、公司在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4、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查阅。
5、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6、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7、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约定分配。
8、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9、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10、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十四条 分配收益与回收投资
1、公司的收益分配方式如下: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利润。
2、经营期限届满或提前解散公司时,按照法定程序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算。清算后,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方式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3、通过转让方式退出公司的,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收回投资。
第十五条 经营期限
1、公司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2、经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应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按甲乙双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合同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依期足额缴纳出资额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出资额的_____%作为违约金。如逾期_____个月仍未提交的,其他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3、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的,公司有权要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并赔偿公司因此造成的损失,该发起人应向其他发起人支付合同标的额的_____%作为违约金。
4、发起人抽逃出资,经公司催告并在规定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其他方支付抽逃金额的_____%作为违约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应连带承担发起人因抽回出资而产生的相应责任。
5、第三人代垫资金协助发起人设立公司,发起人在公司验资后或者在公司成立后抽回出资偿还第三人后又不能补足出资,公司或其他股东有权请求第三人连带承担发起人因抽回出资而产生的相应责任。
6、发起人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出资额的,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公司或其他股东有权请求该发起人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声明和保证
本发起人协议的签署双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发起人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发起人投入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发起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发起人用于出资的专利与非专利技术不涉及侵权纠纷,为合法持有并可用于本协议约定目的。
(4)发起人向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十八条 保密
合同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另一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年。
第十九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双方通讯地址如下: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