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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商场租了商铺后转租给第三人,商场对转租无异议。现在我与商场签订的合同、我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均已到期。第三人仍在使用商铺经营。 请问我与商场,我与第三人的2份合同是否仍旧有效,但是转为不定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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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追问
您好,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承租方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方无任何异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