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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起诉了第一个人和第二个人,法院判决第一个人和第二个人限期协助我过户,后又发了强制执行通知给房产登记处,房产登记处同意办理过户,问题是去交税,税务局不同意,他们解释说要先第一个人和第二个人间的交易上税过户后,才能第二个人和我之间交易上税过户,请问律师,是这样的吗? 在线等。准备去法院问。谢谢快回复。谢谢。
律师未回答前暂不可追问,律师的及时解答时间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问,可继续提问,感谢您的耐心等待
我要追问
您好,请问您这里起诉了第一个人与第二个人协助您过户登记,这二者是房主与前房主的房屋买卖关系?还什么关系?建议您进一步详细描述;
二手房交易一般是先缴税后过户,如果这两个人是房屋买卖关系,并且没有办理上税过户的情况,那么税务局需要这两个人的完成相关手续之后,才能给您的房屋过户登记上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