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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一个月前租了一个饭店,最后消防部门来查说没有消防证,要罚3万,房东租给我们也没说他们没有消防证,他们经营了4年也没消防证,消防部门也没查过,而且我们也没装修,这责任该谁付?
律师未回答前暂不可追问,律师的及时解答时间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问,可继续提问,感谢您的耐心等待
我要追问
您好,依据《消防法》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消防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所以房东提供的饭店门面也应当是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并且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因为房东提供的门面不具备消防安全的条件,应当有房东承担责任,另外,您在租赁过程中未尽到审核该门面是否存于可营业状态等过失,可能对您自己造成的损失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建议租赁门面之前最好找设施条件齐全的场所或者咨询有关行业的人士,避免给您造成不必要损失。
您好,您和业主都是有责任的,您是有过失责任的,对于消防安全,您在租房时候未尽到监督管理的义务,会造成消费者生命身体上危险的风险,至于罚金,您可以私下与业主协商,由于其未尽告知义务,并且违反消防法,要求其出资大部分或全部,若您还存有疑虑或想要了解具体的责任范围,您可以向我们的专业律师进行咨询http://www.lihuaya.cn/ask/zuf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