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买卖租房 - 公房转租买卖的注意事项
发表于:2015-06-10阅读量:(3127)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所指的,是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那这些公房要进行转租、买卖有什么注意事项呢?
一、变更户名:承租人应由共同居住人协商决定
公房租赁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关系,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非自由、非等价的特点。由于公房租赁的福利性质,公房承租人死亡的,变更后的承租人也没有权利要求共同居住人搬离房屋,因为共同居住人的居住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剥夺和限制。
二、购买产权,须经其他同住人同意
购买公房产权必须符合两项条件:
(一)购房人是公房的承租人或是同住人;
(二)必须征得其他具有购房资格的同住人同意并签署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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