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加关注
免费法律咨询
微信找律师
律师拟审合同
私人律师服务
更多功能敬请期待
本院在审理原告邹某某与被告江苏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盐城某某食品有限公司、浙江某某网络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邹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