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加关注
免费法律咨询
微信找律师
律师拟审合同
私人律师服务
更多功能敬请期待
本院在审理(2014)江法民初字第06796号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曾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告曾某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其住所地在重庆市垫江县,要求将本案移送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审理。
上诉人某有限公司不服喀什市人民法院(2015)喀民初字第51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诉称:上诉人某有限公司的住所地在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故本案应由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管辖。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