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5-08-31阅读量:(2734)
虽然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但是并不是指当事人非接受调解不可。对离婚当事人进行调解,也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一方面,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而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另一方面,所达成的协议内容必须是经说服教育并由当事人民主协商的结果。
离婚案件经过法院调解后,会产生三种不同的结果:
一、调解和好
双方达成同意和好的协议,原告撤回离婚诉讼。一般情况下,此种情况不需要发给调解书,但要将调解的笔录存档。
做好调解你需要方法得当 → 《离婚调解的方法》
二、调解离婚
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一方离婚转化为双方自愿离婚。人民法院应按照协议离婚的内容制作调解协议书,发给双方收执。离婚调解书送达后,与离婚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是婚姻关系合法解除的依据。
三、调解不成
调解不成,离婚诉讼继续进行。这种情况既可能是原告坚持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也可能是当事人虽然就离婚问题取得一致意见,但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未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该根据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及其他事实,依据法律作出判决。
调解不成,改准备诉讼了,必备套餐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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