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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钟某某、吴某某因与被上诉人范某某、何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定南县人民法院(2014)定民二初字第5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在审理原告隋某某诉被告营口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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