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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对大多数企业来说,显得不够重视,大多数认为在试用期内可以自由的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不用负什么责任,那么这种理解到底有什么风险?
关于保密期限,许多企业认为员工在任职期间对企业有保密义务,而员工离职之后,便不再负有保密义务,实际上这些认识是不全面的。我国规定保密协议是有期限限制的。那么保密协议的有效期是多久呢?
在这个无房不婚的时代,婚房几乎成了准新人结婚前期准备的标配。但只有房子就够了吗,在这个感情碎片化的时代,还有多少婚姻能从牵手一直到白头呢,而婚姻一旦决裂,利益纠纷也就顺理成章地摆上台面。
许多企业把“末位淘汰制”作为单位内部的一种管理制度,有些企业将此写入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并作为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文。末位淘汰制度是不是合法的解除合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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