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劳动人事 - 保密协议中的保密期限
发表于:2015-07-24阅读量:(6953)
关于保密期限,许多企业认为员工在任职期间对企业有保密义务,而员工离职之后,便不再负有保密义务,实际上这些认识是不全面的。我国规定保密协议是有期限限制的。那么保密协议的有效期是多久呢?
保密协议=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签订的为保守公司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的协议。
范本来一份→ 《保密协议》
实际上,保密协议中的商业秘密无论是在任职期间还是离职后,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都负有保密的义务,这是法定义务。
对于商业秘密,如果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保密期限是直到应当的保密的商业秘密不再是商业秘密,可以是永久的。员工在离职之后,若擅自公开或使用,则构成侵权,严重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而对于企业中的一般保密信息,通常由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约定一个合理期限,只要在此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即可。通常在离职之后,员工不再负有保密义务。
很多企业通常约定保密期限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2-3年,这样的约定会给员工造成误解,以为离职后过了2-3年后即可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了,这样笼统的约定方式是不可取的,容易造成误解。
因此,企业应在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保密期限,虽然法律规定劳动者保守秘密的义务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免除,但由于商业秘密存在过期、被公开或被淘汰的情况,因此最好还是约定保密义务的起止时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企业应对商业秘密和一般的保密信息分别进行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无限期期间;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
此外,在约定保密协议中的保密期时,要特别注意应与竞业限制相区别。
由于我们国家对于商业秘密的保密期并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和员工可以进行协商,通常保密义务一般期限较长。只要商业秘密存在,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存在,而竞业限制期限我们国家有明确规定,最长不超过二年。
什么?!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是两回事儿!
请看→ 《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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