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企业方):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乙方(企业高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鉴于甲方为在中国大陆地区合法注册经营的企业法人,现因业务管理需要聘任 (以下简称“岗位”)岗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乙方为享有中国公民身份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备甲方拟聘岗位任职所需的专业能力、工作经验、管理经验;通过应聘/岗位竞聘渠道向甲方自荐。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经甲方董事会充分讨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甲方聘任乙方任职的具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聘任岗位
1.1 聘任岗位: ;
1.2 主要工作: ;
1.3 岗位职责:(详见附件一:《岗位职责》。
第二条 工作地点
2.1乙方任职期间主要工作地点为: 省 市;乙方充分理解并同意根据甲方经营管理计划调整工作地点。
第三条 聘任期限
3.1 乙方岗位聘任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
3.2 聘任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及公司董事会指示决定是否继续聘任;继续聘任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合同予以确认。
第四条 岗位薪酬
4.1乙方任职期间薪酬待遇按以下第 种方式执行:
4.1.1 月薪制:乙方每月工资为人民币 元;含基础工资人民币 元、岗位工资人民币 元;岗位其他奖金以甲方当年度执行的薪酬制度为准。
4.1.2 年薪制:乙方薪资由基础工资、目标年薪组成。其中,基础工资人民币 元按月发放;目标年薪人民币 万元,与乙方目标完成情况、甲方年度经营收益相挂钩,在乙方年度目标达成且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发放。
4.2 月度薪资发放时间:甲方将于每月 日前发放乙方薪酬中月度发放的部分。乙方充分理解并体谅甲方有可能根据经营状况或其他突发情况存在发放的迟延,但迟延期限不应超过30天。
4.3 乙方任职期间因符合甲方公布执行的股权激励政策而享有的股权激励利益、分红,以双方届时签订的书面协议为准。
4.4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考核情况、公司经营状况、战略调整等方面因素的考虑,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对乙方薪资进行调整。
4.5 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薪资均为税前薪资,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当地税务机关要求为乙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五条 工作时间
5.1 乙方任职期间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乙方无需按时打卡但应遵守甲方考勤制度,按要求完成岗位工作。
5.2乙方充分理解岗位及工作内容的特殊性,需根据甲方公司及客户的具体要求合理协调工作时间,乙方工作不存在加班,亦不享受加班待遇。
第六条 福利待遇
6.1 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由甲方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乙方工作地点当地政策、行政部门要求为乙方缴纳。
6.2 带薪年休假:甲方同意乙方任职期间可享受 天的带薪年休假;带薪年休假申请及销假流程以甲方当年度执行的考勤制度为准。
6.3 其他公司福利:乙方任职期间享受的福利待遇以甲方公司当年度执行的规章制度为准。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7.1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岗位设定岗位职责、岗位任务、业绩指标等具体岗位考核标准。
7.2 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状况调整公司组织架构及岗位设置;但应在调整执行前通知乙方。
7.3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工作表现及考核情况决定是否提前解聘或继续聘任乙方任职本合同指定岗位。
7.4 甲方应当根据本合同约定及公司相关薪酬制度及时足额向乙方发放薪资;并保证乙方可依据本合同及甲方相关规章制度享受相应福利待遇。
7.5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的要求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ぃㄈ缬校?。
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8.1 乙方任职期间有权按本合同及甲方当年度制度的要求享受岗位薪酬及福利待遇。
8.2 乙方任职期间有权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身份对公司其他分管区域、机构、范围的不合规或不合法事项提出整改议案。
8.3 乙方任职期间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身份对侵犯公司利益的行为及对象提出异议或采取措施。
8.4 乙方应充分执行甲方(包括甲方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乙方任职岗位的上级管理人员)的决定,并按要求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任务。
8.5 乙方应以维护甲方利益为开展工作的前提,充分履行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勤勉义务,并自愿作出如下承诺:
8.5.1 不利用职位谋取私利。
8.5.2 未经股东会、董事会同意,不以甲方名义与自己或者关联方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8.5.3 不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
8.5.4 不将甲方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8.5.5 不以甲方资产为甲方股东或者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8.5.6 不从事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8.5.7 具有签订本合同的行为能力和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的行为不会导致甲方因此承担任何第三方责任。
8.5.8 截至本合同签订之日,与其他任何单位均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竞业限制约定或其他影响乙方任职于甲方的法律障碍。
8.6 乙方在职期间因完成工作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8.7 乙方存在违反本合同8.5条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为的,均应视为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
第九条 保密与业务禁止
9.1 保密义务
9.1.1 乙方应对所接触到的甲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在该信息被甲方公开至公共领域之前,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与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以任何形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9.1.2 甲方保密信息指:任何甲方未公开至公共领域、未面向社会不特定第三方公开的资料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公司信息、组织架构、管理资料、管理方案、内部规章制度、经营计划、经营方案、推广活动方案、业务资料、业务信息、账务信息、财务信息、产品研发信息、客户信息(含成交客户/意向客户/潜在客户)等。
9.1.3 乙方充分理解并知晓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保密制度、保密流程的完善负有相应职责;任职期间发现公司保密制度、流程存在漏洞或风险的,应及时提交整改议案,不得利用该漏洞或风险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
9.1.4 无论本合同履行期限是否届满、是否提前被解除、乙方是否仍在甲方任职,乙方均应充分遵守本合同及甲方规章制度中所有的保密规则。乙方在职期间违反本合同及甲方规章制度中保密规则的行为将被视为严重违法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
9.1.5 乙方充分理解基于所任职岗位的核心性与特殊性,在乙方提出离职后将存在一个月的脱密期,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乙方任职岗位与工作内容。
9.2 禁止第三方任职
9.2.1 乙方在职期间不得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在任何第三方单位以任何形式任职(包括但不限于全职、兼职、提供劳务、担任顾问等形式)。
9.2.2 乙方任职期间不得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承接或承揽任何第三方项目。
9.2.3 乙方任何违反本合同及甲方规章制度中关于禁止第三方任职规定的行为,均将被视为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
9.3 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
9.3.1 乙方在职期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谋取本应属于甲方的商业机会。
9.3.2 乙方充分理解基于所任职岗位的核心性与特殊性,在乙方从甲方处离职之日起 年内,不得在与甲方(含甲方子公司/关联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单位任职。
9.3.3 乙方任职期间违反本合同、甲方规章制度、竞业限制协议、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中关于竞业禁止规定的行为,均将被视为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
9.3.4 乙方提出离职时,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9.3.2条的竞业限制义务,竞业限制义务的解除将由甲方通过书面方式进行通知。
9.3.5 乙方离职后需遵守本合同9.3.2条竞业限制义务的,甲乙双方将针对竞业限制补偿金、竞业限制范围等具体问题另行协商,并以双方届时签订的书面协议约定为准。
9.3.6 乙方任职期间违反本合同9.3.1条规定,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同时因此产生的全部经济利益应归甲方所有。
9.3.7 乙方离职后未按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遵守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相应补足;本条约定的竞业限制违约金与双方届时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届时协议约定为准。
第十条 培训服务期
10.1 乙方任职期间向甲方申请或根据甲方安排,接受甲方出资委托的第三方培训的,自培训结束之日起 年内不得提出离职。
10.2 乙方未遵守本合同及甲乙双方针对专项培训签署的《培训服务期协议》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补足。
10.3 甲乙双方根据专项服务签订的《培训服务期协议》约定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届时协议约定为准。
第十一条 职务卸任
11.1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工作表现、考核情况、公司经营方针、经营计划、组织机构调整、股东会或董事会指示等,在乙方岗位聘任期届满前决定对乙方进行解聘,但应当提前通知乙方。
11.2 乙方有权根据自身工作情况与意愿向甲方董事会申请岗位卸任;卸任申请应至少提前3个月向甲方提交;该岗位新任职人员上任前乙方仍应履行该岗位职责、完成岗位任务、接受甲方针对该岗位制定的相关考核。
11.3 根据法律规定乙方不符合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解聘。
11.4乙方被解聘或新任职人员上任后,乙方应就该岗位工作所涉及的全部工作内容、工作任务、工作情况等向接任人做全面交接。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卸任审计,审计不合格且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予赔偿。
11.5 乙方未遵守11.2条规定提前向甲方申请的,或申请后怠于履行岗位职责、岗位任务,或不接受甲方相关考核的,将被视为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
11.6 乙方未遵守11.4条规定完成全面交接而产生的损失及后果应由乙方承担。
11.7 乙方被解聘或申请卸任后,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经营状况、组织架构、岗位空缺情况为乙方调整岗位,乙方应予服从;乙方岗位调整的,薪资、福利待遇、工时制度、考勤制度等与岗位相关的标准按调整后的岗位执行;本合同期限不中断。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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