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买卖租房 - 购房者如何签订商品房认购书
发表于:2016-01-13阅读量:(2990)
认购书为预约合同,其效力必须区别于本约即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效力。
一般认为,预约合同是谈判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将来订立确定性合同达成的书面允诺或协议。
则为了未来合同的达成,认购书该怎样签订呢?
一、规避受牵制条款。
如果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则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
认购书中往往规定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
定金很重要:《定金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但不签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主要原因往往是在具体条款上达不成协议。这种情况不能完全将过错就归结于购房人。
但因为该条款的存在,开发商往往以此威胁购房人。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必须签订认购书的话,应当避免该条款的出现。
建议购房人要求签订认购书示范文本,该文本充分保护了购房人的利益。
二、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
这种条款实际上针对购房者单方违约的违约金条款,购房者只要没有与开发商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不论什么原因都算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就要没收认购金,不予退还。
哪些才算违约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违约情形有哪些?》
三、不使用模糊概念,在认购书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不要使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而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
四、开发商答应为购房者保留价格或房号的,要将保留承诺写进认购书
如此价格保留10天,此房号保留10天。
此时还要注意,这种保留是开发商的单方承诺,如果开发商没有兑现承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不要把这种保留签订成购房者在10天之内必须购买的义务;
五、注意认购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
合同中体现的基本原则就是自愿平等,换个角度说,即各方当事人应当在认购协议中规定必要的义务,双方的义务都是围绕合同目的的实现而确立的,任何一方的义务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
目前多数的认购书都是开发商提供格式合同,对购房者的限制较多,而开发商基本不承担责任。
格式合同怎么办:《格式合同就是“霸王合同”吗?》
为了避免一方责任倾斜,在签订协议时要注意加上限制开发商行为的条款。
六、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时,购房者应对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进行认真审查,适当补充完善,将定金的约定范围加以调整。
从根本上将《认购协议书》与房屋买卖合同区别开,使之独立。这样才能真正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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