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劳动人事 - 工伤认定范围是什么?
发表于:2015-01-30阅读量:(3377)
“工伤”顾名思义,是为工作而受的伤,但并不是在工作时间受的伤,因此,若是在上班的时间,但却是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则不能称之为“工伤”。
小编来为大家列举一下哪些是工伤的范畴呢?
一、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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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妈妈以后再也不要担心我上下班了:《上下班途中受伤是否能被认定为工伤》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注意,若是在上班时间,但是没有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活动,即使遭受了损害,也不可以认定为工伤,申请工伤赔偿的。
二、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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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赔偿:《工伤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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