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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区里面,经常碰见住在楼下的用户擅自将自己的住宅改造成早餐店、便利店等商业用房。住户这种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是否合法?“住宅商用”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在司法实务中可能存在不同的看法。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在日常房屋租赁中,大多数租客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时往往继续使用租赁房屋而没有与出租人续签租赁合同。那么,如何看待房屋租赁合同过期但未续签的问题呢?
到目前为止最高院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仍然有效的是2009年6月22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面是本司法解释的全文。
案情:甲与乙签订厂房租赁合同。该厂房租赁合同中约定:乙按季支付租金给甲。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甲因故想提前解除厂房租赁合同,提前收回厂房。承租人乙不同意。请问:甲是否有权在租期到期前收回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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