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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
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出卖人不具备开发主体资格;二是,出卖人没有销售资格。前一种情况主要表现为出卖人没有开发经营房地产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换句话说就是没有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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