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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广州市A公司职员甲因患病需住院治疗,由于病情严重其在医疗期满之后仍在住院治疗。该期间甲与A公司的劳动合同期满,A公司遂与之解除劳动关系。请问:A公司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为了保护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了下述六种禁止用人单位利用无过失辞退以及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会预先做出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整岗位的约定,但实际调整岗位时还是经常引起劳动者的不满,引发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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