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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12月27日通知我,说我1月2号到期的合同不再进行续签,给我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今天29号最后一天工作日,人资也没有催我签协议,我元旦之后是否应该继续上班?我咨询律师的情况是,现在我可以获得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和一个月的补偿金。如果我2号来上班,之后的补偿金该怎么计算,我之前两个月的补偿金是否还生效?
律师未回答前暂不可追问,律师的及时解答时间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问,可继续提问,感谢您的耐心等待
我要追问
您好,关于用人单位提前多久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我国法律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如果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话,是需要给您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您的描述,公司通知你1月2日到期,那么2号还是要上班的。补偿金按照上述的标准补偿。如果2号以后,您还继续上班,公司也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求,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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