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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申请破产,我在怀孕期,请问是不是应该给我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律师未回答前暂不可追问,律师的及时解答时间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问,可继续提问,感谢您的耐心等待
我要追问
您好,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在员工怀孕期间因企业经营不善而倒闭,由企业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对员工的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的赔付项目规定的不是同的:
1、产期期间的工资必须全额支付;
2、孕期和哺乳期期间的赔付的具体数额,由公司和员工具体协商后确定;
3、经济补偿金部分,依据您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来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您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的支付标准,依据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如果您所在的公司是由于经营不善,面临破产,这些是客观事实,不属于公司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所以您无法得到双倍的赔偿金。
如果您对此还有什么疑问,建议您点击《电话咨询》我们专业的劳动法律师会为您进行更加详细有效地解答。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