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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常有不明液体,业主群其他业主截图反应了两次无果。我作为业主查了监控发现是某业主孩子故意小便所导致,男孩9岁。我将电梯监控视频录制下来发到了业主群里,只说了查了监控并未做任何评价,是否侵犯孩子隐私权
律师未回答前暂不可追问,律师的及时解答时间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问,可继续提问,感谢您的耐心等待
我要追问
您好!电梯是属于公众空间,监控属于合理需要、合法安装并录制图像,您出于合理目的将监控截取,并发到业主群等具有特定对象,而非针对网上的不特定对象人员的行为,并不构成侵犯隐私权。 所谓 隐私权,是指以下属于个人信息部分: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