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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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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与一家企业协商离职后,该家企业以我给企业带来了经济损失为由,拒绝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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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追问
您好,公司必须要发放工资,至于公司说你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公司举证,可以另案起诉。不能抵扣工资的。这个是两回事。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所以,未发工资给你,你还可以向人民法院应申请发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