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劳动人事 - 空降HRD,黑脸警告:继续纵容“说走就走”的员工,赔偿金你出!
发表于:2020-01-10阅读量:(1836)
在职场上,员工离职本是常见的情况,特别是在那种员工流动率大的行业,这种现象更是普遍的存在。
那要是用人单位在用工过程中,遇到员工不辞而别该怎么办呢?
这时很多用人单位可能都会采取不管不顾的“放任式”管理,也理所当然的以为,既然员工都自动离职了,那劳动关系当然就解除了,但其实并没有那么简单!
? 员工不辞而别,企业没经过工会就单方面宣布解除劳动关系,结果赔了10个月工资?
? 与不辞而别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却被反过来告违法解除,公司赔了15万?
? 员工不辞而别,公司没及时处理,也不发放离职证明,结果赔了11万!
......
在这一系列纠纷中,我们不难发现,一旦员工不辞而别,公司没及时做好处理的,那最后遭殃的就一定是公司。
那么,面对员工的“不辞而别”,用人单位到底该怎么办?
01 实操指南
1、当员工不辞而别后,先向其事先确认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一份《催告函》,催告其返回公司正常上班。
告知其如有特殊情况,需履行请假手续并提交相应的证据,并告知逾期不返的后果。
2、《催告函》发出超过指定期限员工仍未返回的,再依据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缺勤达到一定天数解除劳动合同)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有建立工会的企业,解除前记得通知工会。
3、向员工邮寄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在特快专递详情单上注明所寄文件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具体操作可千万别像下方案例中的企业一样,放任着不管,最后免不了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02 典型案例
员工不辞而别在先,公司却要支付经济赔偿!
10年4月,小李通过朋友介绍,来到一家玩具公司的流水车间工作。
在面试的时候,公司就曾和小李口头约定,他每月的基本工资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加班费另外计算,多劳多得......小李当时也同意了。
但双方并未就此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为小李缴纳社保,只是每个月通过银行固定向他发放工资。
到了16年11月,小李因为觉得自己在车间工作了多年,却一点上升职的机会都没有,于是在没有向公司请假的情况下就不辞而别了。
因为经常有工人这样做,所以公司那会就没太在意,之后也不再向小李支付工资了。
但是让公司没想到的是,在17年8月17日的时候,就收到了小李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公司邮寄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求解除劳动关系。
之后不久,小李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双方于2017年8月17日解除劳动关系,让公司要支付他在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8月16日工资及因单位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等。
这一系列操作可把公司整懵了,什么?九个月不来工作,公司还要倒付你不成?!
后来,仲裁委也在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后,作出了仲裁:
公司未为小李缴纳社保,且在小李离岗后未进行及时处理,所以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后,公司应依法向小李支付经济补偿金。
由于双方劳动关系在2016年11月1日开始处于中止状态,之后小李也未向公司提供劳动,因此公司没有义务支付小李工资。
公司这才松了一口气,还好只支付经济补偿金,要是再加上工资,那公司才真的是亏大了。
重点提示!
员工“自动离职”不会引起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无论是员工还是公司想要解除劳动合同,都应当明确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而不能通过事实行为来实现。
员工“自动离职”后公司对此不管不问的,视为劳动关系依然存续。
而若是这时员工再来要求补偿,公司可就真的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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