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劳动人事 - 员工不辞而别,还想回来要工资?律师教你对付这类人!
发表于:2019-07-15阅读量:(2590)
案例
甲饭店老板最近感到很困扰。店里之前有个厨师小明突然间拍拍屁股就走人了,这让饭店人手差点调配不过来。现在好不容易找到了一个厨师顶替小明的位置,小明却回来找他要上个月的工资。
但根据店里的规章制度规定旷工三天视为自动开除,自动离职是不发放工资的,老板觉得要是每个员工都不辞而别,这个饭店就没法经营下去了。但面对不依不饶的小明,这让饭店老板很苦恼,到底要不要给小明发工资呢?
上述的情况,不仅仅容易发生在饭店管理中,很多公司也会面临职工擅自离职的问题。具体来说就是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即自动离职。
根据法律的规定,劳动者要想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小明的做法虽然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但是劳动者有上班提供劳动,就享有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的权利。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因此,甲饭店还是要给小明发未结清的工资。但如果是因为劳动者未按规定的流程离职而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可以向劳动者索赔。
员工不辞而别,公司如何防范风险?
1、 首先需要明确目前法律上并无自动离职的说法(曾经有,但已失效且失效后审判中也未继续使用),企业经常会写如果劳动者旷工几日即视为自动离职的规定是不成立的,用人单位有通知义务;
2、 若确实存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建议操作流程为:
先通过微信、电子邮件、其他聊天软件、电话录音等易于保存沟通记录的方式,且可以表明是员工本人使用的工具,确认员工是否存在已经请假获批准、被国家职能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突发疾病正在治疗而无法到岗等特殊情况;
存在特殊情况的,可以要求员工写书面情况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
不存在特殊情况的,但旷工期限还未达到解除标准的(制度明确或客观严重程度),可以发送书面限期返岗通知,并载明目前已旷工多久、要求返岗的日期、若未按要求返岗的后果,而后达到标准后寄送旷工为由的解除通知并载明办理离职手续的时间及要求(工作交接内容等)。
综上,公司对员工不辞而别的处理,千万不可马虎大意,为避免出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一定要按照劳动合同及规章制度的约定将解除通知书送达给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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