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劳动人事 - 注意啦!公司给员工开“假”证明,小心惹上大麻烦!
发表于:2019-06-20阅读量:(3145)
日常生活中,员工为了办理一些生活或工作事项,往往需要公司帮忙开具证明。但公司的HR们,要注意了!别小看这简简单单的证明,稍不注意就可能惹上大麻烦!
虚开收入证明 这种忙可不能帮
甲市某公司一员工李某为了买车要办理贷款,请公司帮忙开一个比自己实际收入高的收入证明,公司觉得开个证明而已,没什么,就很爽快地同意了。李某也顺利地办理了贷款。一段时间后李某辞职了,随后公司就收到了李某的仲裁申请书,请求仲裁委裁决公司补足长期拖欠的工资,其中的证据就是公司为员工虚开的高收入证明。最终,仲裁委将公司出具的收入证明作为认定员工工资收入的证据,支持了李某的仲裁请求。
这是公司随意为员工虚开高收入证明引起纠纷的案例,当员工出示公司盖章的收入证明后,公司无法提供其他的证据反驳该证明上的工资数额,只能吃哑巴亏了。
假开离职证明 好心却没好报
2015年6月张某入职A公司,A公司未及时和张某签订劳动合同。7月,张某提出辞职申请,并于次月办理了离职手续离开了A公司。不久后张某以找工作为由希望A公司能帮忙重新开一份离职证明,证明张某从2014年6月就已经进到A公司。A公司觉得张某已经离职了,开一份证明而已不会有什么风险,就为张某重开了一张离职证明。
不久后张某将A公司告到了仲裁委,请求确认自己与A公司自2014年6月至2015年6月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A公司支付自2014年7月起至2015年6月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仲裁委根据A公司为张某重新开的离职证明,在A公司无法提供其他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支持了张某的请求。
A公司在仲裁员的释明下才知道,如果A公司不能证明盖公章的离职证明是假的,又不能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不存在时,离职证明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续时间,最后这件事变成A公司 “好心没好报”了,不仅要花费精力去应诉,还要额外支出金钱。
律师提示
现实中,有不少公司好心好意地配合员工开具证明,员工作为公司的一员,有权利要求企业为自身需要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但是公司在开具证明时也要“保护”好自己,衡量给自身带来的风险,尽可能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纠纷中,在这里我们提出几点建议:
1、确保证明内容符合真实情况,不弄虚作假;
2、尽量写明证明的真实用途;
3、对加盖公章出具的证明最好做好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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