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劳动人事 - HR实务|有关年假的相关知识解读
发表于:2017-01-12阅读量:(2955)
一、员工满足什么情况下才享有年休假?
根据我国2008年正式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并且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但是实践中,存在一个问题,上述规定中的“连续工作1年以上”包含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即工作包含劳动者在以前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那么此时就涉及到一个如何证明的问题了。在这个问题上,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建议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作出相关的规定,同时还可以要求劳动者提供相关的证明,例如离职证明,原劳动合同或者社保缴费记录等,以此来证明其连续工作时间。
二、什么条件下,员工不享有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的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但是,职工依法享有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均不能计入年休假假期,企业不能以此为由取消职工的年休假。
三、年休假的天数是多少?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条例还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是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四、“跨年度”怎么算?
年休假可跨年度请吗?按照规定,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这里包含两个意思,首先,年休假可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如上半年请一部分,下半年请一部分,但不能一次性"透支"假期,把明年、后年乃至后面几年的假期一次性全请掉;其次,需要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单位确是因生产、工作需要。。
五、职工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年休假的怎么办?
目前,确有部分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为了保障这部分职工的权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单位除正常支付工资收入外,还要支付相应的补偿。对于补偿的标准,根据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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