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劳动人事 -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通知书
发表于:2015-05-08阅读量:(3781)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不予受理通知书(存根)
×劳人仲字〔20 〕 号
申请人 于年 月 日送来的仲 裁申请书(所列被申请人为: )已收悉。经审 查,不符合受理条件,本委决定不予受理。主要理由见下列第 项:
1.申请人与本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
2.被申请人主体不适格;
3.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范围;
4.申请人无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5.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超过仲裁申请时效;
6.本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7.申请人的仲裁申请材料不齐备的;
8.其他
二○ 年 月 日
附注:因第1-5及第8项事由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因第6项事由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申请仲裁时效内向有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第7项事由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在准备齐备申请材料后在申请仲裁时效内向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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