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买卖租房 -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在什么情形下终止?
发表于:2015-03-25阅读量:(335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自行终止:
(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四)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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