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劳动人事 - 未婚先孕被辞,公司道理何在?
发表于:2015-03-24阅读量:(2141)
怀孕7个月的准妈妈李女士春节期间回陕西老家过年,因为路途较远,为了躲避春运高峰期,她提前离岗,并推迟了回来上班的时间,没想到回到单位工作半个多月就接到了人事部门的辞退通知。“公司说我没交请假条,按旷工10天处理,找保安要我立即离开,连应该给我的补助和工资都没给结清。” 公司的行为有法可依吗?李女士又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1、公司称李女士未婚先孕不受法律保护正确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者的情形中就包括(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因此,孕期的妇女是不能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那么李女士未婚先孕就不该受到保护吗?事实上不是的。根据国务院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意味着职业 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
2、李女士应该享受哪些产假福利?
(1)产假多少天?
现行的国家产假规定是2012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
(2)产假期间的工资
中国《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这就从法律上保证了女性的产假是带薪休假,它是最基本的产假工资规定。但是,你了解产假工资是如何支付的吗?
如果你所在单位没有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那么你的产假工资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当然各单位企业给女职工发放的产假工资会依据各地区规定和本单位或企业制度而不同,但是按照国家规定产假工资应不低于职工基本工资。
3、李女士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单位的侵害造成损失的,还可以依法索赔。用人单位若构成犯罪还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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