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买卖租房 - 交完认购款后房价涨了近5万元,该认购款可退吗?
发表于:2015-03-16阅读量:(3018)
对于刚参加工作的工薪族来说,买房是件大事。“我们一开始选中保利•叶公馆的优惠房,但是我交完认购款后,我这房子的总价却莫名涨了近5万元。”昨天上午,市民孟先生拨打早报热线82888000投诉说。在回家与家人商量后,孟先生当天就决定退房。但是当他联系上置业顾问时,对方却表示他交的是定金,退房可以,但是这1万元定金不能退了。对此,孟先生昨天上午到售楼处找该项目负责人理论,但对方坚持不能退房。“
一、认购书的法律性质
认购书是指房屋买卖双方在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约定将来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目的在于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进行初步的确认,而且往往以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协议的担保。认购书在实践中称谓不一,如认购意向书、购房订购单、购房预订单、订购房屋协议等,上海的示范文本则称为定金合同,这个称谓揭示了认购书的实质意义。
二、认购款可以返还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因此,该认购款应作为定金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综上所述,孟先生的购房款属于定金性质,若要退房将损失作为认购款的一万元。但若如孟先生所述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则应另外分析。总之,购房需谨慎,签订各种合同前请先确认该合同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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