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劳动人事 - 《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假有哪些规定
发表于:2015-02-02阅读量:(3587)
工作中受伤的劳动者,在符合工伤的情形下,能享受法律规定的工伤假。那么,具体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假有哪些规定呢?
一、工伤类型
劳动者须先符合工伤的规定,才能申请工伤假。《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类型如下: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工伤医疗期间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具体包括:
1、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交通食宿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康复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赔偿标准如下: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赔偿;
(2)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赔偿;
(3)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赔偿。
三、工伤假的期限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也就是说工伤假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多不超过24个月。
以上是《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假的一些规定,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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