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劳动人事 - 这些试用期规定不了解?你可能要支付赔偿金!
发表于:2015-01-30阅读量:(3887)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互相了解而约定的一定期限的考察期。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有限制。在实践过程中,一些用人单位对试用期的规定了解的不够透彻,易催生劳动争议。接下来,小编就带您来了解一下试用期相关的问题。
一、试用期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
试用期的约定并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但是约定试用期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之内,违法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可能会面临支付赔偿金的风险。用人单位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约定试用期:
3个月 ≤ 劳动合同期限 < 1年, 试用期 ≤ 1个月;
1年 ≤ 劳动合同期限 < 3年, 试用期 ≤ 2个月;
3年 ≤ 劳动合同期限(包括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试用期≤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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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且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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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及应对
1、违规解除的风险
在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制度里规定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这属于滥用关于试用期的单方解除权。
试用期内,大家都说可以随意解除的!我凌乱啦!→→普法一点通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也是我们常说的“双倍工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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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不符合录用条件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倘若无法证明该录用条件已经公示和劳动者已经知悉该录用条件,一旦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很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因此用人单位要尽可能使自己的录用条件具体化,书面化,公示化,证据化。
用人单位也需注意,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再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也应遵循相关的程序规定,包括通知工会,制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给劳动者等,避免发生纠纷。
解除试用期合同不盲目,合法解约少纠纷 >。<
三、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支付工资及缴纳社会保险
一些企业将试用期内的员工当成廉价劳动力,随意约定工资,但法律对试用期的工资是有严格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
试用期的工资 ≥ 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 或者 ≥ 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且 ≥ 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有一些单位因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将其与正式员工区别对待,没有给予相应的待遇,但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应当注意的是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将承担缴纳滞纳金的风险。
试用期条款非小事,依法立约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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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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