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劳动人事 - 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能获得补偿吗?
发表于:2015-01-04阅读量:(3720)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负有通知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义务。用人单位没有履行续约通知义务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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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根据下列情形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注意哦,以上也是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什么?不会计算补偿金,那怎么成,来学学吧→→《企业解聘员工经济补偿金支付及计算》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根据下列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因工负伤,除了工伤待遇外,大家最关心的应该是工作了,来了解下→→《劳动者因工负伤,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小贴士:调岗以后工资待遇也不能少于原来的工作岗位。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5)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7)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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