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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1-555-689
受理离婚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下列法定情况下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协助当事人处理离婚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在诉讼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代为解决离婚纠纷,维护和平。
和军人结婚是一件光荣的事情,但是,当这一婚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下去的时候,还是不得不面对离婚的问题。那么,日常所说的军婚保护是什么呢?和军人离婚,手续又有什么不一样呢?接下来,由小编来为大家一一解答。 一、军婚保护
原告郑某某与被告胡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1月18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崔宝利独任审判。于2013年12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郑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向兵、被告胡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在离婚纠纷一案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1、双方协商决定。
原告刘某诉被告潘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9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李国祥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刘同发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潘某经本院依法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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