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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如何解除同居关系根据同居关系的不同有着不同的解除手续。
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无论是否有配偶)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没有法律效力,是一种事实关系。根据生活中的同居关系的不同,法律对同居关系分为了以下三种,其解除方式也各有不同: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当前,离婚问题是社会的一个热门话题,法院收到的离婚案件数在呈上升趋势,在离婚上对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也存在着越来越大的争议,双方都争着要小孩,有的人为了得到孩子的抚养权,甚至大打出手,那么离婚子女抚养权该如何处理呢?
婚前同居,即男女双方在结婚前以夫妻名义公开或秘密地共同生活的一种两性关系,双方是以可能的结婚为目标,类似“试婚”概念。有时候婚前同居会构成事实婚姻,因此很多人就会将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进行混淆。
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1)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协助当事人处理子女抚养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原告肖某某与被告聂某某同居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30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韦世玮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于2015年1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覃子逸担任庭审记录。原告肖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邓某,被告聂某某及其委托代理...
在诉讼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协助当事人处理同居关系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协助当事人处理分家析产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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