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离婚事务 - 离婚子女抚养权如何处理
发表于:2015-05-29阅读量:(3359)
当前,离婚问题是社会的一个热门话题,法院收到的离婚案件数在呈上升趋势,在离婚上对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也存在着越来越大的争议,双方都争着要小孩,有的人为了得到孩子的抚养权,甚至大打出手,那么离婚子女抚养权该如何处理呢?
一、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处理方式
(1)协商决定
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
(2)判决决定
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或者双方协议不成的,通过法院判决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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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婚子女抚养权的法律规定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四)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五)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六)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综上,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处理,法律有其相关的规定,不管是当事人自己协商处理还是法院判决处理,都应该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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