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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旌阳区人民法院(2015)旌民初字第27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相信大家在试用期的时候都是如履薄冰,小心翼翼的,生怕表现的不好,以下就成列失业大军的一员了,毕竟自己只是试用期。 其实,试用期也不能随随便便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有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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