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加关注
免费法律咨询
微信找律师
律师拟审合同
私人律师服务
更多功能敬请期待
规章制度是企业内的“法律法规”,但是其规范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不仅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引发的劳动争议当中一旦被认定无效,也将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为更好地适应公司的良性发展,增强公司的社会竞争力和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很多公司都为自己量身制定了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如何才能制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呢?以下就由易法通专业律师为大家一一指导。
很多时候,单位的劳动合同是格式合同的,就是说基本上同样性质岗位的员工的合同是相似甚至相同的。所以,部分企业如果想要修改劳动合同中同样的一个条款,为了省事,不愿一个个再重签合同,直接修改公司的规章制度。
完美的规章制度,企业要做到规避自身用工风险,增加自身的经营自主权,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效力,增强员工的积极性,那么这份规章制度该从何着手?
目前,多种经营主体并存、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快速成长,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各不相同,法律赋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劳资关系,既是客观形势所需,也是实现企业经营管理、用工自主权之必要。
许多企业把“末位淘汰制”作为单位内部的一种管理制度,有些企业将此写入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并作为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文。末位淘汰制度是不是合法的解除合同的条件?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