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执行异议的救济方式视贵公司的角色不同而不同。
如果贵公司是被执行人或本案利害关系人,在发现法院执行错误时,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若贵公司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获得权利救济。
如果贵公司是本案的案外人,可以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若贵公司仍对裁定不服,认为本案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若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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