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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从面试入职到3个月试用期期间,隐瞒自己已经怀孕的情况(此前已经小产过一次,说自己没有打算再怀孕)。7月初孩子出生,该员工2月初告知公司意外怀孕,怀疑其存在故意隐瞒情况。能否合法辞退该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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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追问
您好,用人单位招人时,只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内容,与合同履行并不直接相关的婚育情况,用人单位无权调查,职工也有权不予告知。 因此,即使是隐瞒了自己的婚育状况,除非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的婚姻状况、生育状况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对签订劳动合同有决定性影响,否则,职工的隐瞒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欺诈行为,用人单位也无权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谎报学历/工作经历与隐瞒怀孕有本质的区别。 此时辞退员工可能会构成违法解除,可以与员工谈判协商,令员工主动辞职,将损失降至法律规定的赔偿金额以下为最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