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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我是个舞蹈演员,与演出公司签订的协议是工作到三月一号,我想提前离职,协议里说如若违约,乙方需承担甲方的所有损失包括法院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并额外承担违约金30000元人民币整,请问这个协议合法吗?
律师未回答前暂不可追问,律师的及时解答时间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问,可继续提问,感谢您的耐心等待
我要追问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若您与演出公司签订的不是劳动合同,而是劳务合同,你们之间是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合同法的规定。也就是说,您与演出公司解约,可能适用规定:《合同法》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不过还是要以您实际签订的协议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