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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西安一家私企工作了快3年,15年6月签了1年的劳动合同,16年6月续签1年。今年6月份在上一份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续签,我问公司也只是敷衍说另有安排。没签合同但工资照发我也没深究。最近因为私事多请了较多假,闹的不愉快被开除。听说公司不给签合同可以通过仲裁获取赔偿,我想咨询如何操作,这样的情况是否能赢,赔偿规则是怎样? 我能提供去年的劳动合同,银行流水(公司法人打工资到卡),是否还需要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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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追问
您好,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时间,即为该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用人单位继续与劳动者保持劳动关系的,应当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据此,您可以向公司主张今年6月份至您离职前的二倍工资赔偿。
建议您先与公司积极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时需要的证据材料有: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
至于具体能否赢得仲裁,需要仲裁庭综合整个案情来作出公正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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